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五条有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采取收益分成、股权、股票期权等方式,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实施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不受国籍、单位所有制等限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