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