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建立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