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建立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