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城市绿化用水,建设绿化用水泵房和专用管线。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发展节水型绿化,采用滴灌、微喷、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对再生水和雨水的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