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更新改造资金投入,依法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