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市、相关县(市、区)建设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专题博物馆、展示馆、体验馆等,打造非遗主题小镇、民俗文化村、文化遗址公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各类展陈设施建设。各级博物馆、展示馆、体验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主题文学艺术作品的展览和展示,推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