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具备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的传统工艺项目的扶持,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依托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创新茶叶制作、青瓷烧制、无骨花灯、木雕、竹编、刺绣等传统手工艺的发展模式,提升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衍生产品开发能力。
鼓励、引导开发具有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创演艺、体育赛事、民宿美食、康养休闲等产品,打造高端文化产业集群,实现诗路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