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刺梨文化资源,加强刺梨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促进刺梨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刺梨相关文化节等活动。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刺梨花作为州花的宣传和应用,鼓励将刺梨作为绿化景观树种在城区、景区、绿化带等推广种植。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