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刺梨产品公共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刺梨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新媒介推荐刺梨产品,提升黔南刺梨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