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与加工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刺梨种苗生产、检疫、运输和使用管理,规范刺梨优良品种繁育、示范和推广。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刺梨苗木。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