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深挖本地资源优势,组织餐饮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加市、县(区)组织的名菜、名点、名店、名师选评活动,形成“一镇一味”的地方特色美食聚集区。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潮州美食、潮州小吃、特色菜品相结合的美食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发布覆盖全市的潮州美食地图,推动美食品鉴、技艺学习、观光体验与历史文化、文化创意、自然生态、滨海休闲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