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供电设施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供受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或者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确定供受电设施管理与保护责任范围。产权归属不明且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