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制定支持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增城开发区事项报批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