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