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网格员、信息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