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应当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并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进行考评。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