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条件、信息支持等帮助,加强网格化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