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相关基础数据推送至网格化联动部门和相关网格员,并将待核查的信息线索、需处置的工作指令等及时推送至相关网格员,协助其精准掌握网格动态。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