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网格服务管理事项闭环管理工作规定,建立源头管理、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实行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档案管理。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