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应当由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统一交办,网格化联动部门不得直接交办。

各级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建立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职责分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本部门法定职责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或者推卸至网格员。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