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