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