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