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推选、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物业使用人可以列席业主大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