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实施协议工资制、年薪制、股权激励计划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工资待遇。鼓励企业人才以专利等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