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撤销潮汕菜特色品牌,并向社会公布:(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潮汕菜特色品牌的;(二)擅自改变评定的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品或者名店的;(三)其他损害潮汕菜特色品牌信誉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