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潮汕菜经营者开发以本地区农副产品为主要原辅材料的预制菜。同时根据本地特色农业和潮汕菜特色品牌优势,扶持、培育海鲜等水产类、卤味等禽畜类、丸类等特色菜肴类、橄榄等新鲜果蔬类、红桃粿等粿品类的潮汕菜特色品牌预制菜和示范企业,推动潮汕菜预制菜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