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自治县的丧葬事宜或者其遗体(骸骨、骨灰)需要出入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