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火葬场火化遗体后,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火葬场应当建立遗体火化档案,将死者的身份信息、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丧事承办人的身份信息,以及遗体接运和骨灰领取手续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