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不得违规运出火葬区。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保管遗体业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遗体登记制度,加强遗体管理,防止将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违规运出火葬区进行土葬。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