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其他相关主体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技术秘密保护活动。有关国家机关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前款主体开展技术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