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的道路交通、河湖水系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体风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