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候补成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候补成员职务终止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同。候补成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是没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成员空缺的,由候补成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