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应资格从业人员实施。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