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服务管理人。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