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倡导和鼓励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文明行为表彰激励机制:(一)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二)慈善公益激励机制。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三)见义勇为激励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保护、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尊重、保护、帮助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表彰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