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标准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