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四)依法组织、指导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