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新绛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以及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能源、林业草原、地质勘查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古堆泉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