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新绛县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从事古堆泉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