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