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在物业费中列支。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已经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人为造成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