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