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六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