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稳步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