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