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汉江干流是指汉江石泉县曾溪镇左溪河口入境至白河县城关镇下卡子出境河段。

本条例所称汉江支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子午河、池河、任河、岚河、月河、黄洋河、坝河、旬河、白石河、南江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流入汉江的河流。

本条例所称湖库是指瀛湖以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形成的库容在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人工水库。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