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破坏、污染汉江流域水质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