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跨区域协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本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互通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水质异常等影响跨区域水质的重大情况时,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协同应对。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