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人民政府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汉江流域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合作,定期协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中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水利设施建设、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汛期水环境管理等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